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叶坪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人民民主政权的伟大开端,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起点,在我们党领导的政权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在中国5000年历史上第一次最广泛地把工农兵群众组织起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焕发了工农民主制度的熠熠光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值此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之际,重温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对我们深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我们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坚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具有特殊激励意义。顺着时间脉络,我们一起重温党史中的人大历程,一起追忆人大在创新发展中的点点滴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自下而上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难以实现。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标志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第一次普选
从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正是在基层政权普选的基础上,全国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下午,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四宪法”的制定,开启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纪元。“五四宪法”由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历时七个多月,随后又进行了三个月的全民讨论,累计有1亿5000多万人提出了118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五四宪法”的制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第一个五年计划和首次批准重大项目
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要求国务院采取措施,保证三门峡和刘家峡两个水库和水电站工程的及时施工。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审议和批准重大建设项目。
第一次在人民大会堂开会
从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1959年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人大都没有自己的会议场所,每次开会都在中南海怀仁堂。1958年夏天,为筹备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中央决定修建十大建筑,排在第一的就是人民大会堂。经过来自全国各地的建筑学家和建筑工人十个月的会战,1959年9月24日,人民大会堂落成。1960年3月30日下午3点,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从此,全国人大开全体会议的地点定在了这里。
第一次完整提出“四个现代化”
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总的来说,就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这是我国首次完整提出“四个现代化”目标。
第一次差额选举
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大规模展开,这次选举实行的是等额选举。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做了大幅修改,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在选区里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差额为1/3到一倍;设区的市、省和全国实行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上级代表,差额必须达到1/5到1/2。地方政府领导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开始实行差额选举。
第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
我国各级人大一般一年只开一次会。1979年之前,地方各级人大没有专门的常设机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权力得不到及时的行使。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年的8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宣告成立,这是我国设立的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举行全国人代会记者招待会
1980年8月26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前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首次记者招待会,大会副秘书长曾涛向中外记者介绍了大会议程草案。三十多年来,新闻发布会已经成为外界观察中国全国人代会公开、透明举行的一个重要窗口。先后担任过全国人代会发言人的有七人:曾涛、姚广、周觉、曾建徽、姜恩柱、李肇星、傅莹。这七位发言人的共同之处是,都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其中,傅莹是全国人代会历史上首位女发言人。
人大代表的第一次质询
1980年9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北京代表团的170多名代表就宝钢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向时任冶金工业部部长的唐克等人提出质询,这是人大历史上的首次质询。
第一次实行议案制度
从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分开为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代表建议)。1982年通过的全国人大组织法明确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数量是61件,其中作为议案处理件的为33件,作为建议处理件的为28件。
第一部二审通过的法律
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了海上交通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经过两次审议颁布出台的法律案。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没有明确一定的审议程序,有些法律草案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前一天才送来,就要求该次会议通过,常委会没有时间进行认真研究与审议。经过历史实践的逐步完善,现在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我国的法律草案审议程序,经过了逐步完善的过程。
第一次总理记者会
总理记者会历来是两会的重头戏,这一制度始于1988年。1988年人大会议闭幕后,新当选的国务院总理李鹏首次以总理身份与记者见面,这同时也是两会总理记者会的开端?
第一次挂牌办公
1989年7月15日开始,一块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字样、由紫铜铸成的牌子悬挂在人民大会堂南门外的圆柱上。这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第一次挂牌办公。这也是由万里委员长提议,委员长会议作出在人民大会堂南门挂牌办公的决定。
第一个立法规划
199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年10月—1993年3月)》出台,这是报经中央同意的第一个立法规划。早在1988年4月,万里委员长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制定出一个五年立法规划。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立法工作要制定规划,抓住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关于五年立法规划的初步设想》。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工作的初步尝试。
第一次用电子表决器
1986年3月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电子表决器是不记名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按电子表决器,表达自己对法律案的意见,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当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说,使用电子表决器有利于保护投票人的民主权利,便于代表、委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投票。从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全国人代会也使用了电子表决器。计算机系统只对赞成、反对、弃权和未按表决器这四种结果进行数字叠加,仅需短短几秒钟,表决结果就会通过会场前方的两个大电子屏显示出来,大大提高了效率。
第一次承办议联大会
1996年9月16日,各国议会联盟(简称议联)第96届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是议联首次在中国举行大会,包括124个国家的近70位正副议长、600多位议员在内的1400多名代表和来宾出席会议,与会人员之多,层次之高在当时都是创纪录的。议联成立于1889年,由主权国家议会参加,有“议会界的联合国”之称,是世界上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国际议会组织。1984年4月,议联决定接纳中国全国人大为其正式成员。作为议联重要成员,30年来,中国全国人大积极参加议联活动,为我国开展议会多边交往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次法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
2005年6月26日至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会议结束后,从7月10日起,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有2249人在网上提出9605条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网上公布法律草案全文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来自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各异、带着各地口音的20名代表汇聚北京。他们每人分别在8分钟内表达自己的看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重要依据。
第一次出现农民工代表
2008年,中国广大农民工群体中首次有代表参会,他们是由上海、广东、重庆三地分别选出的朱雪芹、胡小燕和康厚明。图为朱雪芹走向发言席。
第一次专题询问
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属于询问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范畴,但与以往开展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组织严密,询问和回答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次设立代表委员通道
2018年2月27日,全国两会历史上首次开启“代表通道”和“委员通道”,邀请各方面代表委员亮相,讲述代表委员心声,展示代表委员风采,展现中国两会的开放自信?
第一次就“两高”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2018年10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两高”专项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在历史上是首次。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执行难”、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问题进行专题询问,集历史首次、热点问题于一身,引发媒体聚焦。
第一次法律出台前评估
2013年4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有丰富经验的旅游者、旅游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等10名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对旅游法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论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就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与会代表畅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最终,旅游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成为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并且赢得各界好评。
第一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中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始于2014年10月。当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但当时因为尚未统一规范,各地宣誓的形式、内容不一。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2016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并监誓。
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来自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各异、带着各地口音的20名代表会聚北京。他们每人分别在8分钟内表达自己的看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重要依据。
第一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2011年6月,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首次法律出台前进行评估
2013年4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有丰富经验的旅游者、旅游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等10名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对旅游法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论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就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与会代表畅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最终,旅游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赢得各界好评。
首次提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法治宣传教育”第一次出现在普法规划中
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对“七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这是“法治宣传教育”第一次出现在普法规划中。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虽是一字之差,却蕴含着深刻的内涵变化,更加突出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加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培养法治方式能力。
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至8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实效性强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2020年4月23日,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听取审议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2020年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首次向代表逐一通报建议交办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首次向代表逐一通报建议交办情况。8160件代表提出的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首次集体乘高铁抵京参会
2018年3月1日,出席全国两会的27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日清晨自深圳搭乘高铁列车途经5省,于当日傍晚抵达北京。这是港区代表委员首次集体乘高铁列车抵京参会。
第一次意味着创新,更彰显了突破,人大实践历程中的第一次还有很多很多,每一次都有很多故事,都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空间还很大很广,需要我们在努力学习党史中、在努力干事创业中进一步学习、研究、探索、实践……
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一路栉风沐雨、披荆斩棘,谱写了一幅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壮丽画卷,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完善,不仅为国家的建设描绘了一张张蓝图,更见证了中国不断发展前行的历程。深学百年党史,重温人大历程,我们更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