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4·6

发布时间:2024/7/9 9:26:05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4·6


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5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志伟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清富、王继忠、李显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江宇,秘书长刘咏红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张斌,市法院院长刘志飞,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勇,市监察委副主任任多美,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城关街道等单位负责同志,吴村镇、峪河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刘建民及人大机关科级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出席3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文件精神;审议通过了关于辉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辉县市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辉县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辉县市人大社建委关于《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对《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关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到会接受询问,听取意见。

姚志伟指出,询问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一样,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方式,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使用该监督方式,用以督促政府及各部门对养老工作的重视,更好的推动工作落实。

关于养老服务工作,姚志伟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二要抓好问题整改。要在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养老服务设施上下功夫;要在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上下功夫;要在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促进专业人才培养上下功夫。三要强化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抓好联动监督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真正解决老年人最关心的、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加快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关于辉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更名的决定

(2024年5月30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辉编﹝2024﹞7号文件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辉县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选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24年5月30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妍(女)为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吕建新为辉县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喜梅(女)为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原江宇的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孙喜梅(女)的辉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杨军的辉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穆学花(女)为辉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新亮为辉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武新军为辉县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梁海涛为辉县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免去:

李全保、王新国的辉县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李静(女)、左龙为辉县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我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继忠带领城工委专委委员及部分工委委员,对我市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分别到辉县市吴村镇王展村、孟庄污水处理厂、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

随后,调研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PM10)年均浓度99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52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12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CO年均浓度1.6毫克/立方米;O3年均浓度183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5.344,空气优良天数199天。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2、出境断面地表水水质:我市有两个地表水出境断面。一是百泉河南云门出境断面,达到新乡市考核标准;二是北堤河入凤泉出境断面,未达到新乡市考核标准。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PM10年均浓度为99微克每立方米,比目标值(105微克每立方米)低6微克,同比2022年PM10年均浓度(106微克每立方米)低7微克。

2、PM2.5年均浓度为52微克每立方米,比目标值(51微克每立方米)高1微克,同比2022年PM2.5年均浓度(55微克每立方米)低3微克。

3、优良天数199天,比目标值(203天)少4天,同比2022年优良天数(207天)少8天。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达到三类水考核标准。

2、百泉河南云门出境断面COD年均浓度16.8毫克每升,低于目标值(30毫克每升);氨氮年均浓度1.0毫克每升,低于目标值(1.5毫克每升);总磷年均浓度0.19毫克每升,低于目标值(0.3毫克每升)。百泉河南云门出境断面达到考核目标。

3、北堤河入凤泉区出境断面COD年均浓度26.2毫克每升,低于目标值(30毫克每升);氨氮年均浓度1.5毫克每升,等于目标值(1.5毫克每升);总磷年均浓度0.58毫克每升,高于目标值(0.3毫克每升)。北堤河入凤泉区出境断面未达到考核目标。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3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新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执法监管,实现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一)加大区域管控力度,强化管理措施。

加大重点区域管控和排查整治力度。聚焦国、省控空气站点周边3公里重点范围,实行“2+4”站点分包管理制度,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集中排查整治取得实效。202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较往年都有所进步。

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2〕31号)有关要求,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环境绩效水平适时申报绩效登记,量身定制环境绩效提升路径,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水平,为持续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2023年,环保主管部门对12家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其中6家企业由D级升为C级,1家企业由C级升为B级。

2、加强移动污染源控制管理对全市15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老旧车和柴油车检测以及监测机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检验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同时以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规模工矿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通过排查,我市在册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2478辆,2023年共完成监督抽测442辆,合格441辆,合格率99.78%,不合格1辆,不合格率0.22%。

3、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源控制。开展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对我市71家生物质锅炉和124家工业炉窑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开展2023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对我市212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8家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整改。

(三)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出境断面监管整治。联合水利、公安、城管、中持水务、第三方专家对两河断面上游企业、河流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截至12月31日,百泉河南云门断面水质排放浓度年均值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北堤河入凤泉区断面出境水质除了总磷不达标外,COD、氨氮排放浓度年均值都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我市目前共有2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个乡镇级、1个县级、7个农村千吨万人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市政府定期组织各乡镇政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等水污染风险源全面排查。目前各乡镇饮用水均达标。

3、开展涉水重点排污单位专项行动。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加大对有色、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印染等行业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水排放超标、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出水断面水质达标,2023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排查涉水企业40余家,立案查处重点涉水环境违法案件2起。

(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1、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加大对我市5家土壤重点企业监管力度,与5家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2、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积极与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共同完成九山片区和城南片区等25块土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提质增效还需加强。

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总体提升,6项控制性指标基本实现全面下降。但是,PM2.5和优良天数还未达到新乡市考核标准。2023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52微克每立方米,比目标值(51微克每立方米)高1微克,同比2022年PM2.5年均浓度(55微克每立方米)低3微克;优良天数为199天,比目标值(203天)少4天,同比2022年优良天数(207天)少8天。

(二)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监管合力尚未形成。

各乡镇及环境保护涉及的环保、农业、林业、水利、住建、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管理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情况,加之个别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在处理具体环保问题上存在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现象,监管体制运行不畅,沟通合作能力有待提高。

(三)环保在线监控设施还不完善。

目前,我市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还没有完全覆盖,有些涉尘、涉水企业环保设备没有正常运转,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存在监管乏力现象,特别是对孟庄污水处理厂上游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明显薄弱。部分企业在这一监管漏洞下,环保设备运转不正常,暗管排放,非法倾倒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标,同时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出境断面水质时有超标现象。

(四)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城区部分污水管网老化,污水管道渗漏严重,污水直接渗透地下,污染地下水质;部分小区雨污不分,管网错接、混接问题严重,雨污混流现象较普遍;城乡结合部是我市城市雨污分流治理的最大短板,由于人员较密集,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社区化治理偏弱,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不强,没有分流的雨污水直接流入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跟不上,北堤河出境断面水质不能完全达标。

五、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制度落实。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新乡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市政府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完善治理体系,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部门要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力度,推动相关部门、企业、经营主体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强化保护定力,加大攻坚力度。

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定力,紧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突出重点领域,加强联防联控,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落实落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推进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新乡市规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三)强化雨污分流治理攻坚,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投资力度

1、认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建设工作,做到科学规划,分步跟进实施;着力加强城市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和建设工作,结合市区改造,加强老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打通断头管网,狠抓雨污分流,分步解决管网错接、混接、破损问题,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我市有2个污水处理厂处理出境断面监测点的污水,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和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增多,污水处理厂虽处于满负荷运行,但依然不能满足需求,北堤河出境断面水质仍不能完全达标,经常受到新乡市高额处罚,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迫在眉睫。建议市政府积极争取、筹措资金,尽快建成共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彻底解决污水处理难问题。

(四)强化科技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智能信息监管能力。

1、加强环保在线监测信息建设,在全市要下大力气,全面推动重点涉排企业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实现视频全覆盖。

2、要加强环境监察,切实提高环保监察执法水平,将环保监控数据充分运用至环保监管执法,排污量预警等领域,充分发挥环保监测站和环境监管网络的作用,坚决依法打击安装有环保设备而故意不正常运转,偷排污染物现象。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落实“四张清单”制度管理力度。

市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认真落实“四张清单”制度,特别对全市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150家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推”。环境执法要注意宽严相济、柔性执法,引导企业及时纠错,主动清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减轻企业负担,打造“文明、规范、有温度”的执法环境。


关于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发展

养老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辉县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自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监督。要求通过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和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手段,打好监督组合拳,推进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印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联动专题调研组。由4位常委会领导带队,各专委、工委参与,深入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重点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支撑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银发经济发展情况,农村养老服务情况等方面内容开展调研。针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就贯彻实施《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收费监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成,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建设,养老服务扶持保障措施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基本情况

2023年底,我市常住人口为78.94万人,其中60岁以上13.97万人,同比上年增加0.58万人,65岁以上人口10.11万人,60岁以上人口占比为17.7%,同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下跌,同比下降0.88‰,呈现持续下滑态势。老年人口数量整体上升,全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全过程。积极采取措施,统筹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稳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统筹,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形成了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民政局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的作用,卫健、住建、应急等相关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一体化工作格局。

二是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今年1-5月份为我市80岁以上老年人共发放高龄津贴87485人次501.64万元。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老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实现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对26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了适老化改造,较好保证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

三是增加养老设施。为使老年人享受方便快捷、品质较高的养老服务,我市完成城关、胡桥两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孟庄孟电花园社区等3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项目建设。新建了辉县市敬老院项目,建设了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智慧养老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了智慧养老平台服务全覆盖。推进完成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为接纳社会老人入住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4个,有效保障了全市有意愿老人的入住需求。

(二)结合市情实际,探索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一是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支撑。我市全力打造“幸福养老之城”,着力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立足“9064”养老设施发展目标(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整合优化乡镇(街道)、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分区分级设置养老设施。落实《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在新建居民住宅区中强化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要求,我市水竹秀园、恒建云鼎府、碧桂园江山印、玖珑湖、大华新城、恒邦首院、住友同信府等 12 个小区规划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推动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全市逐步推广“医疗机构+医养服务中心+医养服务站+家庭”的“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有效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医养康养服务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签约26家。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223个,家庭医生数量879人,重点为65岁以上老人和特殊人群开展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健康“守门人”。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速,老年患者就医数量日益增长,为使老年人获得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全市医疗机构中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33家,占比94.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均设置老年医学科,中医院将加挂辉县市老年病医院牌子。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9家,确定全链式医养结合试点单位3家。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河南省公益彩票金支持的医养结合项目,支持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发展。

三是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依托辉县市益民康养中心、辉县市共济医院、辉县市爱民医院成立了“医疗、养老”相结合的医养中心。开辟养老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健康养老、无陪护护理及临终关怀等一系列服务,以满足老年人更多服务需求,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四是注重探访关爱与精神慰藉。对农村高龄、孤寡、失能、半失能等弱困老年群体,除在重大节日开展慰问关怀服务外,增设常态化健康关爱巡查制度,从细微处入手,让探访关爱服务内容更加精细。切实关注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通过联动村民互助,开展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或心理疏导服务,化解其孤独感,提升其幸福感。

(三)加强扶持监管,保障养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2023年,共组织养老服务人员参加“人人持证、技能河南”技能提升培训324人次。9名护理员、安全员在新乡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是培育养老服务优秀企业。积极引导春蕾、由甲、昱晨等家政服务中心为全市居家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理疗陪护等上门服务。开展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优秀企业品牌化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强化服务监管。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进行备案,保证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养老安全部门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多次联合消防、市场监管、应急、卫健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卫生服务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整改、验收、销号的工作闭环,及时更新完善台账清单,确保底数清、问题明。2023年,在养老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28处,要求停业两家,均已完成整改。消防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并责令整改34处。组织全市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排查,消除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

二、存在问题

通过听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自查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业人士、部分群众进行访谈交流等,发现我市在推进养老服务和发展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

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规划、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协同合作有待提高,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还需做好有效衔接。目前养老服务资金主要靠财政投入,投资主体比较单一,政府投入有限和一些民办机构的“小打小闹”,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不够,目前尚未形成社会化养老的浓厚氛围,很多人往往误认为社会养老只是民政部门的事,从具体落实情况来看,民政部门往往力不从心。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发挥不充分,养老机构的社会化程度还处在较低水平,社会化养老的规模化优势未能体现出来,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养老服务志愿者数量少,作用发挥不明显。受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选择居家养老的居多。养老机构入住率低,入住的大部分是高龄、慢性病、失能、半失能老人。

(二)政策扶持资金保障有待增强

目前我市基本完成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但在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拓展等方面,缺乏持续明确的运转经费保障,导致养老服务活动简单,服务项目较少,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仅限于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活动场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等机构,存在开放程度不够、利用率不高等现象,且无专人管理,未能较好开展娱乐、助餐等服务。

(三)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

一是养老资源配置与人口结构、实际需求不平衡。城区服务场地不足,部分社区站点未达标,日间照料中心因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提供日间托养、康复护理和助餐等服务,造成资源闲置浪费。二是养老服务项目与实际需求存在供需不匹配。居家养老方面尤为突出,市场缺乏具备成熟管理经验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尚未形成定位明确、模式成熟、人员稳定、监管到位的行业标准化运营机制,难以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高端化养老需求。三是供需双方衔接不畅。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目前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足,尚未建立起大数据支撑的养老服务供求机制。

(四)医养融合成效有待提升

尽管部分养老机构在形式上与卫生院进行了服务签约,但实际执行率还有差距。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上门诊疗、康复护理等医养结合服务的时间和质量难以保证。养老机构内即使设立了医疗机构,专业服务能力也普遍不高,大部分仅满足于常见病基础诊疗、提供慢性病用药等,与失能、半失能及慢性病并发症、肢体残障康复等专科治疗和护理需求不相适应。

(五)养老产业亟待发展

一是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尚在初级阶段,市场参与度不高,部分乡镇养老服务业起步晚,还处于摸索阶段,整体发展缺乏长远规划。二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不断加速,养老服务机构在健康照护、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护理人员总体学历不高、年龄偏大,岗位工资偏低、劳动强度大、职业发展空间小、社会尊重度不高,导致流动性大、资源缺乏,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因此相关职业发展政策和培训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动力不足,普遍运营成本高,收支不平衡,盈利困难,甚至亏损。收费标准多为1000-3000元每人每月,个别乡镇敬老院收费仅在100-800元每人每月,只能开展食宿保障基本服务。全市养老机构入住率28.25%,处于较低水平。四是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缓慢,受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的双重影响,老年人的服务市场尚未有效激活,创新养老产品服务较少,智慧养老产业不多。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构建多元服务体系

一是准确界定政府、市场与家庭等不同主体的职责,打造特困、低保、失能老人养老政府兜底,普惠人群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高收入人群提供商业化个性化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二是加大养老资源和经费投入,协调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养老经费,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吸引社会捐助和公益慈善资金投入养老事业。三是优化资源配置方向,加大对管理队伍和服务人员的经费投入,提升服务内涵和服务品质,推进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四是出台居家养老扶持政策,为居家养老对象提供家庭适老设施配置和改造服务,对陪护照料老人的子女,在就业、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五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链。

(二)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养老设施建设

一是建立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创新党建引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党建引领、乡镇(街道)主导、村委监督、村民参与、专业支撑的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形成居家、乡村、机构相衔接的照护服务体系,以“党建红”托起“夕阳红”。二是加强城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升级成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拓宽养老服务范围。三是利用农村空余住房或村委空置公房,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场地,积极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

(三)坚持需求导向,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一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需求动态评估机制。为不同年龄阶段、健康状况和生活层次的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逐渐向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多元化、高端化发展,加快研发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二是推进老年友好型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养老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为老年人在家庭和社区养老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三是大力推进机构医养融合。注重居家养老系列服务、老年文化教育服务等,提升医养结合为老服务实效。

(四)积极创新探索,增强养老服务效能

一是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挖掘匹配老人服务需求,拓宽和完善服务方式、内容,促进服务的精准对接。二是探索“物业+”“网格+”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逐渐拓展至“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的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例如建立社区食堂,开展家政、家电维修等服务,不仅让社区居民的生活更便捷舒适,同时也能为物业企业增加额外收益。物业企业转型为社区生活服务型机构,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转向社会化运营、市场化竞争模式。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志愿者作用,整合卫生院、消防、银行、民警等资源,向老年人普及健康医疗、消防安全、预防电信和金融诈骗等知识,让老年人在乡镇、社区就能享受到贴心的关爱和服务。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服务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志愿者、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将党员主题教育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活动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结合起来,实现志愿服务与有偿服务协作互补,以缓解当前养老服务人员短缺困局。

(五)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一是从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入手,鼓励引导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实行养老服务人员免费培训或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其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性、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二是遵循“市场运营、政府监管”的理念,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加强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协同联动,形成共治共管格局。健全养老服务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制度,构建动态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抽查制度。三是督促各类养老机构依法经营,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


关于《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辉县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和我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今年4月份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执法检查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监督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着力推进解决老年群体“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统筹协调,同向发力。4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清富、王继忠、李显峰、党组成员原江宇带领各专委、工委及民政等部门参与的执法检查组,围绕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对照检查清单,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实地查看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等场所,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与其负责人、专业人士就养老服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倾听群众反响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探讨寻求破解之策,详细了解辉县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及贯彻《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情况,摸实情、找差距、促进法律政策落实落地。

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等实施部门对照《条例》,认真检查落实责任开展工作情况,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检查组深入多家养老机构、乡镇(街道)明察暗访,从法律实施、社会评价、个体体验效果等多个维度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监督整改,形成闭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查找群众反响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分析问题的成因。执法检查组将综合梳理汇总,交市政府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2年7月《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市紧盯《条例》新规,广泛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和医康养护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推动辉县养老服务发展。

(一)强化组织统筹,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形成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机制,努力保障全市养老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民政局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的作用,卫健、住建、应急等相关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一体化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政府兜底。我市现有80岁以上老年人17472人享受高龄津贴,今年1-5月份共发放高龄津贴87485人次,501.64万元。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老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实现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 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安排社区工作者和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巡访。对符合条件的26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了适老化改造。

三是增设养老机构。完成了城关、胡桥两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孟庄孟电花园社区等3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项目建设;新建了辉县市敬老院项目,建设了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智慧养老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了智慧养老平台服务全覆盖。推进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为接纳社会老人入住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4个,有效保障了入住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结合市情实际,探索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一是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支撑。在新建居民住宅区中强化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日照标准不低于冬至日两个小时的要求,我市水竹秀园、恒建云鼎府、碧桂园江山印、玖珑湖、大华新城、恒邦首院、住友同信府等 12 个小区规划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我市全力打造“幸福养老之城”,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立足“9064”养老设施发展目标(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整合优化乡镇(街道)、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分区分级设置养老设施。至2035年,卫生、养老、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达85%以上。

二是创新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在全市逐步推广“医疗机构+医养服务中心+医养服务站+家庭”的“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有效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医养康养服务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现已签约26家。开展居家医养一体化服务,实施网格化管理,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转型升级,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市共有家庭医生团队223个,家庭医生数量879人。重点为65岁以上老人或特殊人群开展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和家庭病床等居民需求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免费体检8.05余万人,医养结合服务指导率达71.2%。全市已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33家,占比94.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均设置老年医学科,中医院将加挂辉县市老年病医院牌子。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9家,现有病床146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565张,康复型床位86张,确定全链式医养结合试点单位3家。支持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辉县市老年病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赵固乡卫生院,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高庄乡卫生院申报河南省公益彩票金支持的医养结合项目,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发展。

三是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依托辉县市益民康养中心、辉县市共济医院、辉县市爱民医院成立了以“医疗、养老”相结合的医养中心,增加了养老服务项目,依法向民政部门进行了备案,共设立养老床位750张,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健康养老、无陪护护理及临终关怀等一系列服务。

(三)加强扶持监管,保障养老行业健康有序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23年,我市324人次参加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在新乡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大赛中,我市9名护理员或安全员参加,并在单项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是强化行业监管。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进行备案,保证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养老安全部门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多次联合消防、市场监管、应急、卫健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卫生服务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整改、验收、销号的工作闭环,及时更新完善台账清单,确保底数清、问题明。2023年,在养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求停业两家,共发现问题128处,均已完成整改。消防部门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并责令整改34处。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对全市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开展风险排查,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三、存在问题

(一)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

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规划、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相互协同和合作有待提高,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有效衔接。目前养老服务资金主要靠财政投入,投资主体比较单一,政府投入有限和一些民办机构的“小打小闹”,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条例》宣传不够,目前尚未形成社会化养老的浓厚氛围,很多人往往误认为社会养老只是民政部门的事,从具体落实《条例》情况来看,民政部门往往力不从心。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发挥不充分,养老机构的社会化程度还处在较低水平,社会化养老的规模化优势未能够充分体现出来,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养老服务志愿者数量少,作用发挥不明显。受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选择居家养老的居多。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大部高龄、慢性病、家庭有一定经济支付能力,需照料的老人。我市养老机构入住率仅为28.25%。

(二)政策扶持资金保障有待增强

目前我市基本完成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由于在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拓展等方面,缺乏持续明确的运转经费保障,导致养老服务活动简单,服务项目较少,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仅限于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活动场所。

(三)养老服务供需不够匹配

一是养老资源配置与人口结构、实际需求不平衡。城区服务场地不足,部分社区站点未达标,日间照料中心因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提供日间托养、康复护理和助餐等服务,造成资源闲置浪费。二是养老服务项目与实际需求存在供需不匹配。居家养老方面,尤为突出,市场尚未具备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尚未形成能定位明确、模式成熟、人员稳定、监管到位、行业标准化完备的运营模式,难以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高端化养老需求。三是供需双方衔接不畅。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目前提供服务的能力也比较欠缺,尚未建立起大数据驱动下的养老服务供求机制。

(四)医养融合成效有待提升

尽管部分养老机构在形式上与卫生院进行了服务签约,但实际执行率还有差距。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上门诊疗、康复护理等医养结合的服务难以保证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养老机构内即使设立医疗机构,专业服务能力也普遍不高,大部分仅满足于常见病基础诊疗、提供慢性病用药等,与失能、半失能及慢性病并发症、肢体残障康复等专科治疗和护理需求不相适应。

(五)养老服务能力亟需增强

一是辉县市养老服务业尚在初级阶段,市场不够灵活,部分乡镇养老服务业起步晚,还处于摸索阶段,整体发展缺乏长远规划。二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不断加速,养老服务机构在健康照护、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护理人员总体学历不高、年龄偏大,岗位工资偏低、劳动强度大、职业发展空间小、社会尊重度不高,护理人员流动性大、来源缺乏,无法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相关职业发展政策和培训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较弱,入住率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处于较低水平。受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的双重影响,老年人的服务市场尚未有效激活,创新养老产品服务还比较少,智慧养老产业还不多。

四、意见建议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构建多元服务体系

一是准确界定政府、市场与家庭等不同主体的职责,打造特困、低保、失能老人养老政府兜底、普惠人群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高收入人群提供商业化个性化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二是加大养老资源和经费投入,协调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养老经费,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吸引社会捐助和公益慈善资金投身养老事业。三是优化资源配置方向,加大对管理队伍和服务人员的经费投入,提升服务内涵,推进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四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链。

(二)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养老设施建设

一是建立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政府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养老模式,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城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升级成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拓宽养老服务范围。三是利用农村空余住房或村委空置公房,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场地,积极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等养老服务。

(三)坚持需求导向,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一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需求动态评估机制,为不同年龄阶段、健康状况和生活层次的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逐渐向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多元化、高端化发展,加快研发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二是推进老年友好型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养老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为老年人在家庭和社区养老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三是大力推进机构医养融合,注重居家养老系列服务、老年文化教育服务等,提升医养结合为老服务实效。

(四)积极创新探索,增强养老服务效能

一是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挖掘和匹配老人服务需求,拓宽和完善服务方式、内容,促进服务的精准对接。二是探索“物业+”“网格+”养老服务,鼓励引导更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志愿者作用,整合卫生院、消防、银行、民警等资源,向老年人普及健康医疗、消防安全、预防电信和金融诈骗等知识,让老年人在乡镇、社区就能享受到贴心的关爱和服务。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服务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志愿者、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将党员主题教育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活动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结合起来,实现志愿服务与有偿服务协作互补,以缓解当前养老服务人员短缺困局。

(五)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一是从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入手,鼓励引导职业学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实行养老服务人员免费培训或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其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性、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二是遵循“市场运营、政府监管”的理念,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加强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协同联动,形成共治共管格局。健全养老服务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制度,构建动态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抽查制度。三是督促各类养老机构依法经营,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辉县市《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落实问题清单


辉县市《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落实

问题清单

1、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规划、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相互协同和合作有待提高,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有效衔接。

2、缺乏经费保障机制

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拓展等方面,缺乏持续明确的运转经费保障。

3、敬老、养老、助老宣传还不够

宣传力度不够,尚未形成社会化养老的浓厚氛围。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发挥不充分,社会化养老的规模化优势未能充分体现出来,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受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多数选择居家养老。

4、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较简单

市场尚未具备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尚未形成能定位明确、模式成熟、人员稳定、监管到位、行业标准化完备的运营模式,难以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高端化养老需求。

5、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

养老服务机构在健康照护、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人才严重不足。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对《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民政等部门不断推进养老体系建设、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养老设施设备,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拓宽多元化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会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养老政策不够完善,资金保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利用率不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服务项目较少,养老产业发展缓慢等。

针对以上问题,就进一步做好今后我市的养老服务工作,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载体和抓手,组织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养老服务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谋全局、抓协调、促落实”的作用。实施规划引领,制定完善相关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供给,出台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链,不断做实基层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二、广泛宣传《条例》,全面推动养老政策落地落细。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一项重要举措,引导各乡镇(街道)、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学深学透《条例》,增强全局观念,全力支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医养康养结合,人才保障体系建设,扶持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内容,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统筹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稳步发展。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法规知识,扩大社会覆盖面,提升群众知晓率。

三、优化设施配建,着力提升养老硬件基础实用实效。做好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建设一批‘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周边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全托以及上门服务。促进均衡发展,推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地推动互助式养老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四、细化服务供给,尽力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建立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体系。创新养中办医、医中办养,逐步建立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聚焦老年人刚性需求,完善日托、全托、助餐、康养等功能,不断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涵,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五、深化创新举措,合力构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夯实人才规模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建立岗位激励机制,把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纳入党委、政府表扬名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组织培育优质社会餐饮等服务企业参与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并将研究办理结果在9月15日前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附件1、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调研报告的问题清单

2、关于《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问题清单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发展养

老服务”调研报告的问题清单

1、政策扶持资金保障有待增强

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拓展等方面,缺乏持续明确的运转经费保障。缺少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养老服务活动简单,服务项目较少,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仅限于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活动场所。

2、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低

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和对养老机构设施、卫生条件、养老费用等方面顾虑,导致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低。

3、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养老机构收支不平衡,造成运营过程中,仅开展食宿保障基本服务。改善硬件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难度很大,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4、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紧缺

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呈现收入待遇低、专业技术低、学历水平低、社会地位低和劳动强度大、流动性大、平均年龄大等特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附件2

关于《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问题清单

6、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规划、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协同合作有待提高,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还需做好有效衔接。

7、缺乏经费保障机制

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拓展等方面,缺乏持续明确的运转经费保障。

8、敬老、养老、助老宣传还不够

宣传力度不够,尚未形成社会化养老的浓厚氛围。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发挥不充分,社会化养老的规模化优势未能充分体现出来,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受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多数选择居家养老。

9、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较简单

市场尚未具备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尚未形成能定位明确、模式成熟、人员稳定、监管到位、行业标准化完备的运营模式,难以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高端化养老需求。

10、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

养老服务机构在健康照护、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人才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