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7/5 10:41:48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关于接受赵冰等十名同志辞去辉县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
决 定
(2024年1月31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赵冰、韩正毅、董方、孙欣、王孝宇、马识途、吴太安、韩天帅、张琳琳、郭庆春等10名同志辞去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赵冰的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