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晓娟为辉县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7/5 10:20:26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晓娟为辉县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年11月28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张晓娟为辉县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