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宇辞去辉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 决 定

发布时间:2024/7/5 10:13:56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宇辞去辉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23年6月12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宇辞去辉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