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7/5 10:04:48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郭奇为辉县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