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4·3

发布时间:2024/5/9 15:53:09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4·3


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1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志伟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清富、王继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江宇,秘书长刘咏红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程龙,市法院院长刘志飞,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勇,市监察委副主任任多美以及部分新乡市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科级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出席2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风险》;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乡市人大代表辞职和补选事项;审议通过了辉县市人大代表辞职事项;表决通过了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任免事项;听取和审阅了驻辉新乡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

就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姚志伟强调,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大部署,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职能被进一步激活,这项工作正在不断加强和推进。市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各工委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严把备案审查范围、标准和程序,监督促进各类规范性文件与中央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相一致、相衔接、相适应,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1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妍(女)为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冰(女)的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赵冰等十名同志辞去辉县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

决    定

(2024年1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赵冰、韩正毅、董方、孙欣、王孝宇、马识途、吴太安、韩天帅、张琳琳、郭庆春等10名同志辞去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赵冰的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精神,按照《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根据《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党中央重大部署不相符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明显不适当的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予以撤销、纠正或者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了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探索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审查机制逐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呈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2023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件,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工委对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相关专工委开展了专业性审查,其中涉及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委审查2件;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城工委审查3件、农工委审查1件。经过审查,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审查中发现的不适当情形及时反馈文件制发机关研究处理。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

(一)紧扣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提高工作实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积极开展工作,有效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参加省人大开展的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和调研活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开展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积极学习宪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不足,共同解决问题;三是积极开展自学,深入领会中央及省、市人大工作会议中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举措,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突出备案审查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以严谨态度认真审查、尽最大能力发现问题、以结果导向纠正错误。一是紧扣报备环节,促进有件必备。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联系,按要求督促报备单位依法、及时报备。年底通知各报备单位进行年度自查,查找是否存在规范性文件应报未报的情况,有力推动“有件必备”更好落到实处。二是抓牢审查环节,实现有备必审。认真搜集、研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对报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定程序违法等情形。三是紧盯纠错环节,实现有错必纠。对通过审查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部门自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甚至依法予以撤销。对应备案而不备案的,及时提醒,并适时运用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予以纠正。

一年来,我市备案审查工作稳步推进,但是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一是备案审查能力水平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专业力量较为薄弱,审查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审查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公开性、民主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报备机关的概念和意识比较差,报备的主动性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为新形势下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法工委将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着力解决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一府一委两院”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厘清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结合我市实际新修订的《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完善报备范围、强化制度刚性。积极参加上级开展的备案审查培训,全面提升备案审查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借“外脑”、引“外智”,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发展夯实能力基础。

(三)进一步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协同发展。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经常性联系,争取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之间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通过调研指导来培训备案审查相关人员,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公布日期

报备日期

负责审查

工作委员会

相关委员会

初步审查意见

常委会法工委研究意见

01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2/26

2023/8/14

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财经委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同意备案

02

关于印发辉县市压煤村镇搬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2023/5/17

2023/5/29

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城工委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同意备案

03

关于印发辉县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7/19

2023/8/14

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财经委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同意备案

0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7/31

2023/8/14

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城工委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同意备案

05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县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8/21

2023/11/10

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城工委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同意备案

06

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10/30

2023/11/10

农工委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

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之处,同意备案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至2月29日在孟电生态园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辉县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辉县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辉县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县市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辉县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票决辉县市2024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选举事项。



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志伟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清富、王继忠、李显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江宇,秘书长刘咏红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李明星,市法院院长刘志飞,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勇,市监察委副主任任多美,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新涛,议案及建议办理相关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刘建民及人大机关科级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出席2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会议表决通过了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和妇联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草案);初审了即将提交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和审议了2024年辉县市重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说明;初审了即将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程、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代表团组成和正副团长、主席团常务主席等各类建议名单(草案)及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民生实事票决办法(草案);审议通过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红霞(女)为辉县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一民为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扈清毅(女)的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辉县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6名,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实有代表293名。

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报请市委同意,组织部门审查考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冀屯镇第八选区补选韩中原、第三选区补选马新合,上八里镇第一选区补选朱广治,百泉镇机关选区补选张晓娟、西片选区补选王伟华,市直第七选区补选海洋,黄水乡第一选区补选李浩,南寨镇第三选区补选石红彪,薄壁镇机关选区补选张刚强,占城镇北片选区补选刘海伟、东片选区补选白冰,孟庄镇机关选区补选李若豪,吴村镇华电选区补选陈志斌、杨起营管理区选区补选郝淑明,南村镇第五选区补选郭永超,北云门镇姬家寨选区补选徐猛,高庄乡机关选区补选张磊,西平罗乡第二选区补选王玉华,拍石头乡乡直机关选区补选张璞为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韩中原、马新合、朱广治、张晓娟、王伟华、海洋、李浩、石红彪、张刚强、刘海伟、白冰、李若豪、陈志斌、郝淑明、郭永超、徐猛、张磊、王玉华、张璞

等19人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补选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确认后,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12名。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

变动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6名,四次会议实有代表306名。四次会议以来,林庆立、李军强、宋云天等3名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市,赵冰、韩正毅、董方、孙欣、王孝宇、马识途、吴太安、韩天帅、张琳琳、郭庆春等10名同志因辞去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林庆立、李军强、宋云天、赵冰、韩正毅、董方、孙欣、王孝宇、马识途、吴太安、韩天帅、张琳琳、郭庆春等13名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报请市委同意,组织部门审查考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冀屯镇第八选区补选韩中原、第三选区补选马新合,上八里镇第一选区补选朱广治,百泉镇机关选区补选张晓娟、西片选区补选王伟华,市直第七选区补选海洋,黄水乡第一选区补选李浩,南寨镇第三选区补选石红彪,薄壁镇机关选区补选张刚强,占城镇北片选区补选刘海伟、东片选区补选白冰,孟庄镇机关选区补选李若豪,吴村镇华电选区补选陈志斌、杨起营管理区选区补选郝淑明,南村镇第五选区补选郭永超,北云门镇姬家寨选区补选徐猛,高庄乡机关选区补选张磊,西平罗乡第二选区补选王玉华,拍石头乡乡直机关选区补选张璞为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予以确认,韩中原、马新合、朱广治、张晓娟、王伟华、海洋、李浩、石红彪、张刚强、刘海伟、白冰、李若豪、陈志斌、郝淑明、郭永超、徐猛、张磊、王玉华、张璞等19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12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及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列议案2件、重点建议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0件。其中,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八个方面:人社、医保方面2件,水利、农业方面6件,发改、金融、市场监管方面5件,交通、城建、资源规划方面14件,文化、教育、卫健方面7件,公安方面4件,法院、妇联方面各1件。交付市人民政府办理的议案2件,重点建议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8件,交付法院、妇联办理的建议各1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一)议案办理情况

1、关于“尽快打通卫源路缓解交通压力”的议案办理情况。近年来,该段道路因征地拆迁问题一直未能打通。2022年12月,市政府抢抓灾后重建机遇,强力攻坚征地拆迁问题,启动实施该段道路建设,2023年5月,该段道路顺利通车。

2、关于“加快推进辉县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我市积极破解资金瓶颈,争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10万亩,项目计划总投资5.36亿元,已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32亿元,计划2025年6月竣工。2023年10月份已完成第一年度的地力提升工程,2024年工程建设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建成后,将开展建后管护工作,建立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执行高效的日常管护机制,确保实现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长久发挥效益。

(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1、关于“加大辉县市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一是立足各乡镇、村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发展优势,通过加强对乡、村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指导和服务,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二是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积极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全面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三是由金融、农业农村、邮政、省农担、驻辉6家银行机构联合,积极开展金融三级服务试点村整村授信和入户政策宣传工作。2023年,全市已累计投放支农贷款6.36亿元,全市涉农贷款利率由8-10%普遍降为4-5%,有力助推了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2、关于“有效缓解主城区停车难”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我市城管局组建了违停管理大队,对市区内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了全面摸排,在城区主干道施划停车泊位5816个,增设车辆禁停指示牌114个,基本覆盖全市市区主次干道。市住建局及相关乡镇(街道)、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并安排专人做好每日巡查,对车辆乱停情况进行劝阻制止,要求规范停放。对于不听劝阻的书面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提高违规成本。同时鼓励业主互相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安全。

3、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一是对接装备制造、食品制造、轻纺、化工、建材、南太行旅游传统产业,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二是完善居家社区养老体系,推进现代服务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康养照护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加大老年人应用智能化设备操作等培训。三是对农民加大高附加值种植、养殖、农村电商等培训,推进“整村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四是实施“安全辉县”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高危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五是组织毕业学年的普通高校学生以及离校未就业各类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

4、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我市申请上级资金191.4万元,对新申报的58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项目。同时,积极对接省民政厅争取上级资金100万元,开展“银杏家园”项目,为老人提供免费助餐助娱等服务。结合灾后重建工作,我市还申报了辉县市敬老院新建和冀屯镇敬老院改建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

5、关于“百泉河治理”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市住建局常态化打捞清理河道垃圾、水草、绿藻等漂浮物,特别汛期期间,及时清理河道各种垃圾、杂物,认真检查维护维修河堤安全标示牌、防护栏杆、救生衣等,确保汛期排洪通畅及河道安全。市城管局持续加大城区河道排污巡查力度,排查发现问题后并及时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实行24小时巡河机制,实时传输数据,不定期对百泉河水质进行抽样监测,并严查沿河是否有新增排放口。沿线16家企业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建立废水处理和排放台账。市水利局压实乡村河湖长管理责任,设立县级河长1名、乡级河长3名、村级河长15名,组织人员对百泉河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巡河。

(三)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代表所提的4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35件,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总数的87.5%;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共5件,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总数的12.5%。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会后及时将大会所列议案建议进行梳理、分类、汇总,及时进行了交办,并对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进行逐件分解,确定承办单位,及时召开议案建议专题交办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并交付相关职能部门,使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听取汇报,提高办理实效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定期了解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对市政府及相关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的主要做法给予了肯定,对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各承办单位变“纸上承诺”为“行动落实”,推动建议办理从“办理满意”向“落实满意”转变,提高办理实效。

(三)实地调研,加大督办力度

为进一步推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议案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解决率,8月份,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先后深入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等承办单位,通过现场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督办,使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办结率、满意率得到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总体上看,去年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在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的努力下,虽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沟通还不够多。二是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和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此,一是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注意改进与代表沟通联系的方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解决代表所提的问题,切实提高办理实效。二是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持续跟踪落实,督促承办单位改进建议办理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不断深化认识、转变作风,敢于担当,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务实的精神,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努力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2024年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共 384 人)

一、驻辉新乡市十四届人大代表(不含政协辉县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共17人)

王何昌      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代建瑞(女)  河南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财会员

任瑞瑞(女)  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

侯  毅(女)  新乡市永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郭立瑞(女)  河南省辉县市朝阳建材有限公司工人

苗海云(女)  冀屯镇宪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施长安      常村镇常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郭永生      孟庄镇涧头村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新瑞(女)  辉县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郜运安      辉县市第一高级中学党委书记

秦怀德      广瑞股份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董利利(女)  辉县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股股长

程飞翔(女)  辉县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孙业德      辉县市金盾保安护卫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

李  峰      河南寿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裴  将      春江集团副总裁、河南九峰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董事长

樊玉林     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二、市直(不含政协辉县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共52人)

李浩鹏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田  琳(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园丰(女)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刘  琦(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汪军民      人武部政委

张  斌      市政府副市长

程  龙      市政府副市长

赵亚峰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饶世清      新乡南太行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军辉      新乡南太行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爱明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阳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王海福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赵建文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玉新      市委机要保密局局长

张有锋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李进华      市民政局局长

赵盼盼(女)  市司法局局长

刘泉河      市审计局局长

申肖飞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新军      市统计局局长

王景强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梁海涛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  军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牛建生      市科协主席

赵  波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蔡  洋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段永强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世立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篡室主任

刘  振      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徐耀东      市非煤矿产资源事务中心主任、市机关事务中心党组成员

毛  乐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刘  欣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主任

武新军      新乡南太行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冯  宁      国网辉县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松堂      市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杨  凯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宋庄浦      市气象局局长

李  智      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王晨宇      国家统计局辉县调查队队长

高云海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  盼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海民      市中石化经理

刘  丽(女)  市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赵金波      市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姬保中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赵相辉      市中国银行行长

陈鹤年      市工商银行行长

李  娟(女)  市建设银行行长

马玉凯      市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樊树兴      市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师怀斌      中原银行支行行长

三、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委员(不含政协辉县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共26人)

赵培迅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

李明建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

王家烈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

朱玉香(女)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

任新建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

司  勇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

马迎利(女)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

连海启      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委员

常  萍(女)  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委员

李向阳      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委员

赵珊珊(女)  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委员

刘建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

李建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

王锁成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

郭彦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

任多运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

艾建民      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委员

吴海伟(女)  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委员

张文栓      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委员

崔安民      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委员

赵红霞(女)  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委员

申合升      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委员

孙海全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委员

王林宁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委员

陈文亮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委员

王三三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委员

四、出席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共289人(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