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3·9

发布时间:2023/11/1 10:48:13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3·9


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9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志伟主持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副主任李清富、王继忠、李显峰,党组成员原江宇,秘书长刘咏红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书记朱广治,副市长闫仁强,市法院院长刘志飞,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勇,市监察委副主任任多美,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议案建议承办单位负责同志,人大机关科级干部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因病因事请假3人,实际到会31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会议投票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姚志伟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人员朱广治、刘新亮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 2023 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 2022 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23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 2022 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辉县市202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作出了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9月1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广治为辉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新亮为辉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宁亮的辉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局局长职务。

免去:

庄建章的辉县市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高新智、路献花的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务。


关于辉县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8月中旬,财经委组成人员在分管领导组织带领下,先后赴有关部门、企业实地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就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经济增长压力较大

上半年,全市GDP总量完成181.82亿元,同比下降0.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5.9%;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1亿元,同比增长6.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6%;金融机构(11家)各项存款603.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3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7%、13.41%。外贸进出口完成2.8亿元,同比增长5.8%,累计引进内资53.3亿元,同比增长11.2%。

(二)项目建设扎实推进

全年共谋划实施500万元以上项目494个,总投资2290亿元,35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的99.6%。其中,7个省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的99.8%。

(三)灾后重建加快实施

全市全口径灾后重建项目共1024个,计划总投资45.77亿元。截止目前,已累计完工项目1022个,累计完成投资45.18亿元,投资完成率98.7%。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4.6亿元,已完成投资4.54亿元,投资完成率98.27%。

(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上半年我市城市更新换代加快,民生大局持续稳定,文旅康养协调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我市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复杂。上半年,受市场疲软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一大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出现停产半停产,我市经济运行整体呈现下行态势。当前水泥建材等受市场萎缩、订单不足等因素影响,企业综合成本上涨压力不断增大,经济稳定运行困难增多,经济持续恢复基础尚不稳固。

(二)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目前,我市经济发展仍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占全市工业投资比重较小,高新企业增加值总量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低。我市新谋划的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休闲食品、文旅康养三大主导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重点领域存在安全隐患。财政收支平衡、政府隐性债务、房地产等领域的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

三、工作建议

(一)着力稳定经济增长,防止增速持续下滑。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掌握我市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变化,加强指标监测预警分析,努力克服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防止经济持续下滑,努力实现“稳中求进”。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中央、省、新乡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为要、创新为上、项目为王、产业为基。”,认真研究、及时把握我市项目投资的方向、重点和力度,积极促进投资增长,抓好项目规划、实施、落地工作,为经济发展积累后劲。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链条、时间节点,落实好项目用地、资金、能源等要素保障,督促已纳入年度计划但尚未开工建设或进度滞后的投资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三)着力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要认真研究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恢复和扩大消费20条措施,策划更高质量、更具吸引力的促消费活动,巩固和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持续激活房地产消费市场,精准落实契税补贴、调整公积金额度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战略性基础工程来抓,加力扩大对外开放,释放高质量发展动力潜力。一是加快健全政策机制,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系统性重塑;二是抓好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落实,关注重点难点问题,以关键环节突破带动整体环境提升;三是深化“以评促改”,认真总结分析省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任务责任清单,完善奖惩办法。


关于辉县市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

按照市人大年度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安排,财经委组成人员在分管领导组织带领下,对我市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2022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审查,现将调研和审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结合《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421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0%,增长20.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财政收入总计8042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07925万元,加上上解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748901万元。全市预算执行结果,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46119万元结转下一年;年终净结余922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2年,市政府及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支出力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构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大政府性债务管控力度,较好地完成了人大批准的市级预算,建议常委会批准《2022年财政决算》。

通过审查、结合《审计报告》,我们认为,2022年财政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精准,有的支出项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差额较大;二是预算执行刚性不强,个别科目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等还时有发生;三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加强,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到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不及时,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因申报前期准备不充分、谋划不科学,致使债券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四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不容忽视,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对上述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3年元至六月份,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0910万元,为年预算的51.79%,增长6.66%。税收收入完成117930万元,增长12.91%,税占比69.0%。非税收入完成52980万元,下降5.04%。元至六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08678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农业、教育、社保、医疗等民生事业发展。

通过审查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财政决算中反映出一些问题,例如由于财政收入结构不优,收入质量不高,加上现行省市财政体制的影响,我市财政可支配财力匮乏,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表现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进度慢;上级财政体制影响,税收上解较多,可用财力不足;财政收入由过去高增长变成慢增长,但保障改善民生等刚性支出增势不减,造成财力缺口较大;暂付款规模大,存在潜在风险;超借上级现金较多;偿债压力及PPP项目支付责任较重。对上述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45474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65744万元、专项债务189000万元。截至2022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415104.8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43555.35万元、专项债务171549.5万元。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政府债务限额。

2022年,我市债务还本支出6878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3854万元,发行新增债券资金42367万元。2021年和2022年四个项目结余资金调整至辉县市南湖新区医院建设项目。

通过审查我们认为,近几年我市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同时财力增速放缓,债务率上升,债务管控约束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增债券限额分配可能受到一定影响,举债融资空间受限;另外目前财政收入勉强维持基本“三保”,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尖锐,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建议健全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精细实施好债券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推动债券项目尽早发挥作用。

四、针对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监管,按照要求核定预算收支,对确属结余资金应及时收回财政。继续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预算。要增强依法理财的约束力,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组织调度资金,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资金效益发挥和政策落实。

(三)加强财政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突出保障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

(四)加强地方债券管理。科学制定防范债券风险办法,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全过程管理,统筹债务资金使用和偿还,定期排查可能存在风险的专项债项目,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减少财政潜在赤字,防止财政风险。

(五)强化审计监督。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预算执行审计向纵深发展,突出政策目标,反映支出绩效。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强化整改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批准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完毕。


关于全市“八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3年是“八五”普法中期督导验收之年,为深入了解我市“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8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在王继忠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深入实地查看、听取情况汇报、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市“八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市“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决议,作为我市“八五”普法工作开展的行动指南,畅通体制机制。及时对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进行调整,制定《辉县市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法治政府)考核实施方案》,每年对全市各部门及领导干部进行述法考核,并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极大地提高了各级干部对守法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一章  (二)强力推动规划落实,普法工作重点突出。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常态化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在机关单位,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法治讲座和培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年终述法等形式,有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在乡村、社区,开展 “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现共有法律明白人2700余名,我市共认定269个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基层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全体村民增强法治观念;对重点人群加强普法宣传。先后开展“送法进万家”“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基层”等活动,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在未成年人保护、校园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方面,成立专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提高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持续巩固我市平安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宣教形式立体多样,普法活动亮点纷呈。因时制宜开展普法。以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点为契机,开展主题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2021年,为庆祝建党100周年,举办的党史及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历时5天,80多个单位参赛,13000余人参与,为普法宣传起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和社会效应;因人制宜开展普法。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成立法治副校长人才库的通知》,为我市230余所中小学校配备了261名法治副校长,实现了辖区学校全覆盖。针对青少年儿童,以法治读本、法治讲座、演讲比赛、手抄报、模拟法庭、防恐应急演练等形式,多维度开展法治教育。以点带面,增强了法治校园建设的同时,也营造了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四)法治文化蓬勃发展,法治创建成效显著。结合我市传统文化、地方文化等,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八五”普法以来,我市建成宪法主题公园1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2个,“南水北调河南法治文化带”示范点2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河南黄河法治文化带第二批示范基地1个。我市按照上级下发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创建标准,全面推进创建活动。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3个,新乡市民主法治示范村12个,法治创建工作2021年荣获“河南省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重视程度不均衡,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八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将近三年,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整体来看,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少数人尤其是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

(二)普法工作合力有待增强。各普法责任单位多为“单打独斗”,在协同联动、同频共振上仍显不足,同时部分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落实工作任务现象;有些单位的主要业务部门参与度不高,依赖于单位内部法治宣传机构开展普法;发动社会力量普法不够广泛,仍以普法责任单位宣传教育为主。

(三)普法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形式比较单一,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吸引群众参与、互动式普法活动较少,部分单位普法宣传仅停留在摆摊发放资料、挂横幅等传统形式。缺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宣传载体,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渗透性还要进一步强化。

三、对我市“八五”普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建议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要重视重要领域,加强重点人群法治教育,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觉学法用法的教育力度,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要针对个性化法律需求精准发力,聚焦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关注“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劳动监察和安全领域等突出问题,有计划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寓学法于用法之中,引导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是要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格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推进联动普法,稳步推进普法工作由“独唱”变为“合唱”,逐步形成普法工作强大合力,统筹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责任的全面完成。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基地建设,促进传统宣传模式与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载体支撑作用。 

四是坚持前沿导向,进一步提升普法创新性。强化数字赋能,主动适应指尖上普法的新时代,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实现普法模式科学化、普法手段现代化。发展法治文化,把法治元素融入我市重大文化建设、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推出富有时代特色、地方品位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让法治可看、可听、可体验,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使群众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关于批准辉县市人民政府2022年

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3年9月11日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冯习剑受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辉县市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市审计局局长刘泉河受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查了《2022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本级财政决算报告》,会议同意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辉县市2022年财政决算。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23年9月11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求,会议决定,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为 2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