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3·7

发布时间:2023/11/1 9:14:40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3·7


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7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志伟主持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副主任李清富、王继忠、李显峰,秘书长刘咏红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李园丰、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勇、市法院副院长程淑芳,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文峰,部分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出席2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中学习的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

会议初审了即将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议程、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代表团组成和正副团长、主席团常务主席、主席团执行主席等各类建议名单(草案)及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


关于我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继忠带领城工委专委委员及部分工委委员,对我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分别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环评服务窗口、监控平台)、孟庄镇北排水河断面治理现场、北排水河断面站、永昌硝基肥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随后,调研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副局长杨常红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2、出境断面地表水水质:我市有2个地表水出境断面。一是百泉河南云门出境断面,达到新乡市考核标准;二是北排水河入凤泉出境断面,未达到新乡市考核标准。

(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PM10)年均浓度10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CO年均浓度0.9毫克/立方米;O3年均浓度111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5.662,空气优良天数207天。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PM10)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比目标值(108微克/立方米)低 2微克,同比2021年(PM10)平均浓度118微克/立方米减少12微克。

2、(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比目标值(52微克/立方米)高3微克,同比2021(PM2.5)平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持平。

3、优良天数207天,比目标值(200天)多7天,同比(2021年优良天数194天)增加13天。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2、我市出境断面水质目标为:北排水河入凤泉、百泉南云门断面水质要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022年要求:C0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2022年,百泉河断面达标排放,COD=16.8696mg/L、氨氮=1.1716mg/L、总磷=0.2137mg/L,完成目标值。北排水河未能达到考核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均达到三类水考核标准。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2年,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环保攻坚战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 强化管理措施,持续加大环保攻坚力度。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由辉县市大气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在家天下设立重点部门、乡镇驻场联席办公室,建立联席办公制度。二是强化责任管理。常态化召开“一把手”推进会,分管副职部署会,业务科长、大气办主任研判会,明确环保工作责任,强化环保工作管理。三是强化协调管理。统筹协调联防联控,协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联防联控,强力攻坚,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全面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省厅、新乡市局工作部署,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利用先进执法装备,采取线上核查、线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114家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PID 检测26家,录入移动执法APP系统17家,检查发现问题企业3家,问题4个(截止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2、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通过绩效评级、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核验、专家会审流程,推进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2022年度,我市有9家企业参与申报评级,最终通过评审有7家,54家企业被省厅认定为民生豁免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以进行正常生产)。截止目前,我市有A级企业7家,B级企业26家,绩效引领6家。

3、严格控制移动污染源。一是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截止目前,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路检路查共检测28759辆;入户共检测8832辆,共对7辆不合格车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合格车辆移交公安,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超标车辆信息列入“黑名单”。二是加强排放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组织召开了全市机动车检测站问题整改推进会,对机动车检测站进行约谈。对辉县市15家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情节轻微的,督促立行立改。

4、科技治污,精准施策。通过综合运用飞行探测无人机、探测分析移动走航车、扫描雷达等新技术设备和加密监测网络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精准化管理,强力推进污染防治管控。利用智人六参走航车走航16次,出具报告16份;利用VOCs便捷式气体检测仪进行VOCs专项巡查排查;坚持监控中心每天24小时轮流值守,实时查看纳入在线监控企业数据,目前我市烟气在线监控的企业171家,VOCs在线监控的企业58家。加强重点行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运行管理台账,提高运行的有效性。

(三)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出境断面监管整治。组织人员深入百泉河、北排水河沿线涉水企业和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督促市污水处理厂、孟庄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我市目前共有2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个乡镇级、1个县级、7个农村千吨万人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定期组织各乡镇政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等水污染风险源全面排查。

(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一是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工作,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90%以上,减轻了农业面源污染。二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意识还比较淡薄。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了多形式、多层面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重要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仍有一些企业和部门环保意识淡薄,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思想。

(二)违法违规排放仍时有发生。有的乡村“散乱污”企业未做到动态清零,有时存在超标排放;有的涉水企业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未集中收集进行管道排放;个别企业扬尘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防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有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还不能完全落实8个100%;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还比较艰巨,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问题还屡禁不止。

(三)北排河还不能达标排放,存在雨污混流;生活污水和工厂污水未经污水处理直接排入河流等问题。

五、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要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理清生态环境责任清单,动真碰硬严查处,破解难题抓整改。特别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真抓实干,真正形成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落实、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企业依法深入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自觉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增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明确环保职责,统一监管力度,有序整合并明确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职能,减少职能交叉。建立环保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要大胆行动,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执法规范、公正透明。针对工作中存在软板弱板问题有的放矢,花大力气解决北排河不达标排放问题,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检查偷排污水问题。明确责任人,责任河段,责任企业,对屡教不改违法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执法,加大处理力度;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加大追究力度。

(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完成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的企业进行规范指导,对尚未安装监控设施的企业加快推进,实现视频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柴油车在线监控、重点物流通道检测、监控门禁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全方位闭环管理。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等先进技术,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实现“人管+技管”相结合,不断提高科学化执法水平。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

报  告

(2023年7月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6名,三次会议实有代表313名。三次会议以来,孟庄镇机关选区刘军伟,百泉镇机关选区刘宇,上八里镇第一选区岳斌,吴村镇华电选区郭美武,百泉镇机关选区董亮,市直第七选区张忠文、第八选区靳卫国等7名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军伟、刘宇、岳斌、郭美武、董亮、张忠文、靳卫国等7名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06名。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7月6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至7月8日在孟电生态园召开。

会议的建议议程: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