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辉县市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 金融支持力度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3/7/17 10:20:16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关于加大辉县市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

金融支持力度的议案

一、案由

近年来,我市依托独特资源禀赋,扎实做好“农业+科技”“农业+工业”“农业+旅游”三篇文章,农村产业振兴取得丰硕成果,农民从中体会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从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现实看,农民发展特色农业的积极性与金融支持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拓展融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的要求日益迫切。

二、案据

由于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投入有限等因素影响,全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还存在“痛点”问题。主要表现在:

1、产业开发科技含量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

2、科技服务体系不完善,科技服务不能充分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求。

3、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不足,不少农产品以原料或初级加工产品出售,产品附加值不高。

4、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专业合作社、经纪人队伍培育相对滞后,部分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

三、建议

1、由辉县市政府担负起发展辉县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责任,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的特色农产品培训、建设、指导、验收工作,相关特色农产品产业由乡镇具体实施。由金融局牵头可以采取贴息、参股、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银行贷款和民间投资,放大投资效应,对产业开发意愿强、收益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具有指导意义的特色产业项目给予支持,通过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促进产品向产业转变,推动形成优质、高效、安全的农业产业供应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实现农民和农村共同富裕。

2、对具备特色产业发展优势的辉县山楂、连翘、柴胡、小米、地黄、食用菌、冬桃、菊花、香菇、太行小杂粮、肉牛、奶牛、肉兔、鸵鸟等特色农产品,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能够带动农户致富,具备延链、补链、强链发展潜力,具备打造全产链可持续发展,给予利息补贴。

3、对达到一定生产、加工特色农产品规模的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大户、企业股份合作社、行业协会,进行利息补贴。

4、对加工、销售特色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专卖店给予贷款优惠。

5、对服务特色农产品的农业技术服务公司给予贷款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