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4/3 15:39:05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宋东亮辞去辉县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
决 定
(2023年3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穆学花辞去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