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2·7

发布时间:2023/3/16 16:24:22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2·7


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2022年7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志伟,副主任李清富、李显峰,秘书长刘咏红及常委会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

副市长李园丰,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勇,市监委副主任段世魁,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刘建民及人大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列席本次常委会。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志伟主持。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论“三农”工作》;表决通过了人事任职事项;表决通过了代表辞呈事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姚志伟强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辉县市人大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这项工作,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办事处人大工委要积极组织、认真撰写,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这项工作。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2年7月26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任命:

原江宇为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2年7月26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任命:

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委员37人

一、财经委委员

赵培迅  李明建 王家烈 朱玉香(女)

张永政 杨爱荣(女)  任新建  司  勇

马迎利(女)

二、法工委委员

刘建民    李建民  王锁成   郭彦明

任多运  王小保    施文福

三、教工委委员

艾建民   吴海伟(女)  张文栓 崔安民

高有生 申合升    赵红霞(女)

四、农工委委员

孙海全   袁伟立(女)  王林宁  陈文亮

阮清雨    王三三   郜贵灵(女)

五、城工委委员

申肖飞    贺向东  连海启  常 萍(女)

李争良  李向阳    赵珊珊(女)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志超辞去辉县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

决   定

(2022年7月26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通过)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志超辞去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关于辉县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调研报告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显峰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深化农村改革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新乡市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突破口,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五项改革的基础,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标,按照“统筹谋划、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扎实规范”的工作思路,精心谋划、大胆探索,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为了全面了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7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农工委部分委员对我市农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我市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了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治理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家底基本摸清。2018年6月12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辉发〔2018〕8号),成立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6月14日制定了《辉县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辉农产改办〔2018〕1号),文件明确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文件中规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权属界定、处置制度以及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价值评估等制度。我们针对各行政村2017年度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摸底调查,明确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理办法,围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账实相符。截至2019年5月底,全市22个乡镇(街道)、540个村(社区)、3440个村民小组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主体任务。经统计全市清查村组资产账面总额为22.82亿元,核实总额28.25亿元;清查账面经营性资产5.14亿元,清查核实经营性资产9.53亿元。全市现有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40.31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72.49万亩,建设用地面积34.61万亩;未利用地面积33.22万亩。此次清产核资,共盘盈资产5.43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39亿元,清产核资成果数据全部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100%完成任务。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我市在上一次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于2022年5月底前严格依规定程序完成全市2018、2019年和2020年、2021年四个年度的资产、资源清查工作,并全部录入清产核资系统平台,完成率达到了100%。

今年5月份,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安排部署了“三清三增”专项行动,其中“清资产”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通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理顺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做到权属一致、账实相符,切实发挥村集体资源资产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不流失、能增值的目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收回集体资产46笔115.61万元;收回集体资金73笔60.475万元;收回拖欠租金322笔296.16万元;收回集体土地565宗381.48亩;收回荒坡林地192宗4399亩;收回村集体经营性房屋57间2532平方米;收回闲置宅基地77处13214平方米;废除合同144份,规范合同809份;核减债务4.76万元。

(二)全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根据每个村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成员资格界定方案,做到“一村一策”。为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辉县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辉农产改办〔2019〕2号)文件,争取做到应确尽确。在工作流程上,我们要求必须按下列七个步骤进行:成立组织、发布公告、摸底登记、制定方案、审核公示、上报备案、档案归档。截止到2019年7月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完成率达100%。通过公示,确定成员身份信息核实20.9217万户80.9026万人,编制成员名册的村达到100%。孟庄镇南李庄社区在成员资格界定中,以1996年农户土地承包面积作为集体对农户分配的依据,结合该村位置特殊、城镇化进程较快、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在成员界定中兼顾成员历史和现实情况,充分考虑了入赘婿、出嫁女、后迁入户、违反计划生育户等特殊成员,平衡了多数成员的利益,圆满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工作。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年收入从无到有,现在达到1900多万元,人均年收入增加到3万多元,成为“全国文明村”。

(三)稳步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建立。通过股权设置明确成员持有的股份,将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人,截止2019年5月底,全市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成员的村组比率达100%,所有村组都进行了资产量化。截止改革时点量化资产总额为30.99亿元,其中量化经营性资产总额 9.53亿元。全市股本总额30.99亿元,其中成员股本总额为28.2亿元。为做好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工作,市、乡两级加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明确规定收益分配,村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集体股与个人股之间的比例,集体股所占比例一般不得高于30%,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集体只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个人股以明确具有成员资格和保留社员资格的人员为主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基本按照人均一份的原则进行股权量化。在股权管理上提倡以静态管理方式进行,个别村有界定成员遗漏的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增补。

(四)积极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在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发展村集体经济,让沉睡资源活起来,让分散资金聚起来,让农民致富的渠道宽起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一是发展产业富集体。常村镇百涧寺村220户农户共同投资400万元成立龙醒农牧开发公司,依托五龙山水上乐园发展停车场、草莓种植、粗布车间和肉牛养殖等产业,集体经济不断增强, 从曾经的贫困村变成镇里的乡村振兴示范村。百涧寺村如今家家通自来水、天然气、暖气,户户用上了水冲厕所,村集体收入35.6万元;二是物业租赁富集体。南寨镇北寨村400间门面房对外出租,村集体年收入130万元,不仅全部承担村民的水费和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每年每户还发放300-500元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三是乡村旅游富集体。拍石头乡张泗沟村以秦颂旅游生态合作社为主体,引进“太行秘境”高端民宿项目,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河南山人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1亿,以合作社+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流转土地120亩,流转闲置房屋170间,老村改造民宿70间,新建康养民宿100栋,村集体每年增收10万元;四是整村流转富集体。峪河镇在全镇推进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即:在确保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农户签订承包地经营权委托转让协议,再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承租。截止目前,全镇共流转土地39520亩,涉及5125户农户,全镇33个行政村中,31个村提前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超10万的目标;五是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富集体。孟庄镇南陈马村将改革与历史文化相结合,将收回闲置宅基地上的附着建筑保留下来,修缮加固后发展乡村旅游,收益部分,群众与集体三七分成。南寨镇立足山区优势,对收回宅基地上的附着建筑以村集体购买或租赁形式,改建成民宿统一经营;六是项目扶持富集体。针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一步健全帮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2016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4025万元实施56个村集体扶持项目。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精心组织实施。我市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坚持三个强化,全力组织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重点管理,重点调度。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在各村(社区)成立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形成了市乡村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现场推进部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目标、勤调度、压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出台了2个指导意见,即《清产核资指导意见》《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任务目标、时间节点,确保了干有依据、改有方向、推有标准、完有时限。编制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操作程序、清产核资登记表和人口调查摸底表等业务指导材料,确保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经得住历史检验;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市乡举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32期,培训产改工作人员2800余人次,通过入户走访、咨询调研、群众座谈、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短信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实现了干部群众从消极疑惑到主动参与的转变。

(二)把握重点环节,积极稳妥推进。一是摸清资产底子。由村(社区)“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代表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一村一策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在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正视问题、全面清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区分经营性资产、资源型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并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台账,通过村民大会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全国清产核资系统上报;二是确认成员身份。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结合村情实际,由各村提出股东资格认定办法,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实施;三是明确权益份额。因村制宜确定资产量化范围,对集体资产进行量化,全市大部分村(社区)按照按1人1股设置,少部分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出现每人10股或5股的设置。

(三)注重程序规范,确保改革成效。一是注重改革民主性。按照“一村一策”的方式,每村结合自身实施,制定好改革方案,方案出台前召开由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会,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人员摸排方面,坚持上门核实、户代表签字、及时张榜公布的程序进行。重大事项方面,由村民代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二是注重成员界定严肃性。以群众享受改革成果为目标,制定了成员身份确定指导性意见,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对象全额享有股权,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予以剔除;三是注重产改工作成效性。抓住脱贫攻坚工作历史机遇,将产改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产业扶贫资金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9556万元,形成的资产收益,纳入到村集体资产管理,并把股权量化到全市行政村的村集体经济中,全面解决了村“集体经济空壳”和“经营性资产为零”的难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改革的认识仍需提高。部分群众对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还存在误区,片面地认为改革就是为了分红。各村经济情况差异较大,集体资产多的村,村民对改革期望度较高,而在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改革对群众吸引力不大,认为改与不改没什么区别。部分乡镇、村两委党员干部对深化改革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特别是面对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村级资产状况比较复杂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怕乱、怕烦等畏难情绪,担心改革会激发矛盾。

二是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我市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一二三产融合还不够紧密,经济结构单一,农村经济活力未能有效释放。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普遍薄弱,除城区周边、旅游景点附近农村外,大部分农村可经营性资产不多,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部分村集体正在发展壮大中,村集体收益需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对农民股东的分红大部分是实物分红,还无力实现利益联结。

三是农经工作队伍相当薄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下一步还要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村委会账务分离,建立专门的集体资产监管平台,需要一支专业化的农经工作队伍。但目前乡镇已无农经机构,大部分乡镇农办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并身兼多职,而且年龄普遍较大,知识结构、业务能力等方面也难以承担当前繁重的改革任务。

四是成员资格标准有待完善,静态管理存在短板。目前我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的股红分配主要依据是“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静态管理模式。然而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以上原则不能完全指导现实操作。资源、资产的变动,集体成员的增减,股权、份额的继承、转让、赠与等的流转原则和办理程序,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随着农村人口流动和迁移,严格静态的股权固化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缺陷和短板。如孟庄镇南陈马村王政仁书记提出的“静态管理”容易造成新的分配不平衡。而动态管理虽然在一定时期内随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但又会增加干部工作量、耗费干部精力,引发新的矛盾,造成新的不稳定等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中央提倡不以人口变动而随时调整。这就要求各村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村制宜、民主决策。是选择静态管理还是动态管理,需村集体经济成员共同协商确定。

四、意见建议

(一)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原则、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进一步化解基层干部思想上的畏难情绪,主动消除农民群众认识上的各种误区,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调研过程中,高村村书记马庆林同志一再强调人才的重要性,农村要发展,缺乏有技术、会管理、善经营、懂财务的人才。迫切要求加强人才选拔、培养。并建议农业农村局利用农广校平台,加强技术人员、财会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农民高素质培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培训班,组织乡(镇)村主要干部外出观摩、培训,尤其是要组织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大的乡(镇)村主要干部及示范村的村主要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促进其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推动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制改革;同时积极借鉴外地关于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集体资产运营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人员招录、购买社会服务、开展专业培训等方式,解决基层工作人员和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不足问题。下一阶段,尤其要配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注重村级领导干部培养和选拔,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扎实稳步推进产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开展“回头看”,对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路子,坚决不能盲目搞一些不切实际的低质量低效益的建设项目。三是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

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完善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确保集体资源资产有序、科学、民主、高效流转。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一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帐管理。二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现象发生。三是强化民主监督。要把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贯穿改革全过程。特别是财务管理,正如王政仁和马庆林两位支书所言,随着集体经济收入的增多,对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尤为重要。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开阔视野,结合实际做好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激活三农发展活力、赋能乡村振兴,为建设“四个辉县”贡献力量。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辉县市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审议意见

2022年7月26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辉县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辉县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辉县市人民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的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下,“统筹谋划、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扎实规范”,540个行政村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全部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整个改革推进过程中,既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更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其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

同时,会议指出,这项工作准确地说才是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任务即清产核资。与中央提出的“实现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收入”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全市因为村情复杂,基础条件不一,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村庄农民和集体“两个收入”的提高有困难。要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创新机制,探索路子,唱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

为全面推进全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后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明确改革的根本目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因此,我们不能把改革当成是简单的成立组织和发证,而是要以此为起点搞好集体资产运营,规范集体盈余分配,最终实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目的。

二、要搞好资产运营

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营资产,摒弃传统运营模式,利用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和手段运营资产,确保集体资产增值,确保经营收益最大化。鼓励各乡村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发展符合地方特色和市场需求的相关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集体资产运营应采取市场化方式,可以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一定要由乡镇牵头实行统一招投标。重点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和借鉴峪河镇土地流转模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承担财政支农惠农项目,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三、要加强财务管理。

从当前看,完成改革的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普遍没有建立起独立核算的财务账目,与原村委会账务混在一起,没有实现“政经”分离。对于财务管理,要加强群众监督,依法依纪监督。保障农民的民主权、知情权、表决权等权益。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一定要创新机制体制,探索方法路子,寻求适合村情民意的模式,发挥村集体的优越性,激发群众积极性,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更高层次。

以上审议意见,请辉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并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


关于我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主任  杜汇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5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继忠带领由城工委专委委员及部分工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分别到我市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辉县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木孟电碳中和示范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

随后,调研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党组成员郎兴志对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汇报,调研组成员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1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级别为优级。

2、出境断面地表水水质:我市有2个地表水出境断面。一是百泉河南云门出境断面;二是北排水河小块村北桥出境断面,均达到新乡市考核标准。

(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质量状况:2021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PM10)浓度118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55微克/立方米;SO2浓度14微克/立方米;NO2浓度32微克/立方米;CO浓度1.0毫克/立方米;O3浓度108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5.906,空气优良天数194天。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2021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PM10)平均浓度118微克/每立方米,比目标值(120微克/立方米)低2微克,同比(2020年(PM10)平均浓度110微克/每立方米)增加8微克;

2、(PM2.5)平均浓度55微克/每立方米,比目标值(71微克/立方米)低16微克,同比(2020年(PM2.5)平均浓度64微克/每立方米)减少9微克;

3、优良天数194天,比目标值(150天)多44天,同比(2020年优良天数191天)增加3天。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2、我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北排水河小块村北桥、百泉河南云门断面水质要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021年,我市的两个出境断面百泉河南云门断面和北排水河小块村北桥要求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2021年度我市百泉河南云门断面三个指标的年度均值为化学需氧量=16.3mg/L、氨氮=0.735mg/L、总磷=0.198mg/L,北排水河小块村北桥断面化学需氧量=25.1mg/L、氨氮=0.998mg/L、总磷=0.199mg/L均低于考核标准。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1年,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环保攻坚战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强化管理措施,持续加大环保攻坚力度。 一是强化组织建立重点部门、乡镇大气办主任现场联席办公制度,设立驻场联席办公室,以省控空气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为重点现场整治各类环境问题。2021年,驻场联席办公室现场部署调度管控指令200余条。二是强化责任管理措施。常态化召开“一把手”推进会,分管副职部署会,业务科长、大气办主任研判会,明确环保工作责任,强化环保工作管理,统一思想认识,巩固了环保管控有序的良好态势。三是强化协调管理措施。统筹协调联防联控,协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联防联控,强力攻坚,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2021年,累计排查整改各类问题436个。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科技治污,精准施策。通过综合运用飞行探测无人机、探测分析移动走航车、扫描雷达等新技术设备和加密监测网络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精准化管理,强力推进污染防治管控。二是分类整治建材行业。按照“三个一批”措施,对我市196家建材企业加强监督管理。2021年,建材企业列入标杆类的有31家。三是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推进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2021年,通过绩效评级、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核验、专家会审流程,对我市纳入应急减排592家企业进行了绩效评级,评出A级企业7家,B级企业 24 家、绩效引领企业6家,绩效分级应急减排企业落实规定的减排比例,差异化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四是强化环保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21年,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受到惩处。五是严格控制移动污染源。严厉查处车辆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积极推进用车大户物料运输门禁系统管控工作,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2021年,共检测19376辆,处罚不合格车辆163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深入用车大户检测柴油货车3579辆,对73辆不合格车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核查登记工作,共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849辆。积极协调完成重点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安装联网工作。累计安装联网门禁系统205家(其中,2021年以来安装58家),并签订用车绿色承诺用书。

(三)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管理、加强水环境监测,2021年度,15个乡镇级、7个“千吨万人”和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二是加强水环境监测管理。加强出境断面监管整治,严密监控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一是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工作,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90%以上,减轻了农业面源污染。二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021年, 未审批新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对5家重点监管企业及周边土壤环境完成了监测工作,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材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了多形式、多层面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这一重要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仍有一些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一是个别企业超范围经营,无环保措施,打合法经营之旗,行非法经营之实;有的企业环评手续不完善,违规生产,扬尘噪音扰民;有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和无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石灰岩。另外,有的部门分管环保领域工作人员对绿色发展重视不够,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现象屡屡发生。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随着我市道路升级改造及道路扬尘综合整治等举措的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已有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尽合理的原因,运输车辆频繁穿行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加之,重型柴油货车运输车辆超标排放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从而增加了大气污染负荷。导致机动车污染难以彻底解决。

(三)工业企业粉尘治理措施不完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前期强化专项整治行动,大部分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大幅提高,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但仍有个别工业企业扬尘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防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有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混乱,存在收尘器未完全封密或密闭不严、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或覆盖不到位、未采取精细化管理等问题;有的工业企业洗车平台建设不合理,存在车辆冲洗装置简陋,进出车辆不冲洗,车辆进出时有遗撒等问题。

(四)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监督管理不严格,部分施工工地不落实“8个100%”(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扬尘在线监控100%安装、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措施,部分工地存在黄土裸露及建筑垃圾未遮盖等问题,这些裸露的土方不仅导致出入工地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易产生带泥土上路问题,而且遇到大风天气,尘土飞扬,对空气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造成工地扬尘污染。

(五)涉水企业水污染治防治意识还不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营造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仍有个别涉水企业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思想。有的乡村“散乱污”企业未做到动态清零,时有存在,超标排放;有的涉水企业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未集中收集进行管道排放。

五、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建材行业领域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法》是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的法治保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着力提高全市的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各部门、企业和市民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守法。一是严厉打击建材行业无证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建材行业企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环保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建材企业,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三是严厉打击一切借生态合法经营之名,行生态非法经营之实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扩大、滥用“开发式治理”政策大肆采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格控制移动污染源

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已成为全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门禁系统建设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一项重要措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所有重点用车企业纳入建设名单,加快推进门禁系统建设,推动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有效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环保主管部门要对运输企业实施严格的督导督察,严厉查处车辆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三)分类施策,推进工业企业粉尘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分工、严格监管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业企业扬尘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不落实防扬尘治理措施的要做到四个“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销号不放过,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共同改善大气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二是制定具体的评判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对减排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开展绩效分级差异管控,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就是将重点行业的企业分为A、B、C级,对不同绩效级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期间,A级、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停限产等措施;C级、环保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则需加大减排措施力度,保障各行业间、企业间的公平性。)

(四)严格建筑企业施工扬尘管控

一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施工扬尘严格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施工企业严格落实 “八个百分百”和“两个禁止”措施。同时,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监测监控。对重点施工工地安装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和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持续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

一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效能。进一步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突出抓好污水管网普查及修复工作,对城市污水管网进行全面“体检”,彻底查明薄弱环节和短板缺陷,消除雨污水管道混接、错接、漏接等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本辖区内涉水企业的清单台账建立、现场督导核实、整体工作推进、整治验收、长效监管等工作。针对排查整治清单,开展涉水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做到不漏一个乡村、不落一家企业、不掉一条街道,最终实现动态清零。确保涉水企业排污符合环保标准。

(六)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申报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凡是没有划定保护区的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组织申报划定工作,已经设立划定区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保护。二是全力推进水源地雨污分流改造,防止污染的雨水流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水源。

(七)加大科技投入,推进智能监控平台建设

尽快建成升级监控平台。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升级改造环保监控平台,把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量监控和固体废物管理监控等多个监控系统纳入监控平台,减少现场执法频次,提高精准执法水平。

(八)谁污染谁治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针对责任主体明确违法者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如:在道路扬尘治理方面,要求污染源头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一罚了之;在超标排尘、排水方面,除了立行立改之外,根据该单位造成污染程度不同要划出专门的被污染损毁道路、河流,高标准设计路域环境整治方案,高标准设计河流治理恢复方案等,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修、绿化、美化等,既起到震慑作用,又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贡献。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建立免责容错机制,对于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问题处理,如因环保部门主动作为,敢于碰硬,在处理环保问题而受追责或社会评议落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免于追责或从轻处理。

(九)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意识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网格员、网格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公文写作等业务培训,多渠道、多方式提升能力素质,努力推进全系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要不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工作作风整顿,充分认识到优美的生态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手抓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一手抓企业服务、柔性执法,根据上级精神,结合辉县实际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减少关停时间,增加生产时间。以高质量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四是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持铁腕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队伍。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辉县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22年7月26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辉县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辉县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2021年市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持续加大环保攻坚力度,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同时,会议指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企业违法生产、超标排放、道路扬尘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问题还时有发生,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为此,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

一、继续抓好涉水、涉气、土壤污染常态化防治工作。

(一)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建材行业领域违法行为

(二)严格控制移动污染源。

(三)分类施策,推进工业企业粉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严格建筑企业施工扬尘管控。

(五)持续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

二、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申报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凡是没有划定保护区的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组织申报划定工作,已经设立划定区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保护。二是全力推进水源地雨污分流改造,防止污染的雨水流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水源。

三、加大科技投入,推进智能监控平台建设。

尽快建成升级监控平台。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升级改造环保监控平台,把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量监控和固体废物管理监控等多个监控系统纳入监控平台,减少现场执法频次,提高精准执法水平。

四、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

(一)要抓能力提升。

一手抓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一手抓服务企业、柔性执法。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减少关停时间,增加生产时间,以高质量服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防止出现行政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问题。

(二)要抓作风建设。

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持铁腕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辉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并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