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3/16 16:31:15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1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志伟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清富、李显峰,秘书长刘咏红出席会议,副市长闫仁强,市法院院长刘志飞,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勇,市监察委副主任任多美,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刘建民及人大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应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因病、因事请假7人,实际到会2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咏红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免职事项;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初审了即将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主席团执行主席、副秘书长、代表团组成和正副团长等各类建议名单及大会选举办法;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2年12月22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恒新的辉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元玉芳的辉县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
报 告
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6名,一次会议实有代表309名。一次会议以来,李志超、原军胜、周在玉、范斌、曹延辉、郭立强、李喜琴、龙启奎、梁海涛、杨保民、陈建新、侯志军、王颖、侯峻岭、李秉宇、马百玉、申肖飞、刘裕明、李伟、赵爱明、刘建国、闫仁强、张斌等23名人大代表因辞职被市人大常委会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23名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冯仲利代表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截至目前,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85名。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在孟电生态园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选举事项。
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志伟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清富、王继忠、李显峰,秘书长刘咏红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斌,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勇,市法院副院长高世阳,市监察委副主任任多美,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刘建民及人大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应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 31人,因病、因事请假10人,实际到会2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上,刘咏红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调整 2022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调整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2年12月30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申肖飞为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文峰的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关于辉县市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的
调 研 报 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
按照市人大年度工作部署,近日市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在分管领导组织带领下,对我市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财政局工作汇报及交流座谈的方式,详细了解我市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政工作情况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的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站位全局、服务大局,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守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三保”底线,全市财政运行保持平稳运转、财政改革稳步推进。
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2022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7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3150万元,并相应调增支出。调整后,当年收支平衡。
二、存在的问题
财政收入结构不优,收入质量不高,可支配财力捉襟见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执行率低,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财政收入质量不高,保运转、保民生等刚性支出增势不减,造成财力缺口较大;超借上级资金较多。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科学合理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不断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二)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控支出,“勒紧腰带”压减一切不必要支出,千方百计增收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三)积极防范财政风险,着重关注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四)要做好政府参谋,当好助手,坚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控预算追加,强化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做好预算编制、执行,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发展、保障基本民生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稳中向好发展。
综上所述建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辉县市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审议意见
(2022年12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辉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冯习剑受市政府委托作出的《关于 2022 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补助和政府性债券额度支持,有效缓解本级财政支出压力,落实基层“三保”支出需要,预算调整资金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支出项目安排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预算调整方案总体可行。
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精准发力,多措并举保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有效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要加快债券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推进项目落地落实,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全年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按时全部实现支出。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调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资金安排、支出执行、使用结果等方面情况的跟踪监督,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估,充分发挥预算调整资金作用。
关于批准辉县市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议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辉政〔2022〕85号),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冯习剑受市政府委托作出的的报告。
会议认为,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受收支因素的影响,
有必要调整财政收支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批准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由286200万元调整为304000万元,调增178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年初130000万元调整为123750万元,调减6250万元;增加政府债券收入94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
会议要求,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预算执行依法、科学、规范,完成调整后的财政预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