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星水泥厂等在南水北调干渠200m以外企业 允许恢复生产经营宽限搬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3/17 10:29:39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关于新星水泥厂等在南水北调干渠200m以外企业

允许恢复生产经营宽限搬迁的建议


2020年10月,辉县市城区附近,原百泉烈士陵园至杨庄桥,左岸2200m,右岸1700m内新乡市新星水泥厂等几十家企业,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最长1年完成搬迁,造成企业无所适从,停工停产,工人下岗,社会矛盾突出。

新乡市新星水泥厂2016年至2020年企业环保升级改造,投入资金6000万元,已经实现各种污染物超低排放,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目前企业仍有银行贷款,短期内无力进行搬迁。

2021年7月,委托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南水北调总干渠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估,结论是:各污染物均能达到排放或合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及原料运输不会对南水北调总干渠产生污染。

建议:1、对城区附近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企业进行甄别,对不涉及废水排放,环保管理水平高,已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发放一届排污许可证,允许生产,科学监管。

2、对确需搬迁的企业,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让企业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感受到辉县良好的营商环境。搬得起,留得住,愿意搬。社会和谐,政府满意,企业满意,职工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