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3/17 10:35:08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关于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现阶段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链接的重要纽带,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的突破口。目前我市农民合作组织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已经达到3000多个,在推动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带动农民致富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世界农民合作经济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当前,我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着重点,应当从重数量转到重质量上来。建议:
一、指导业务。有关农村工作部门和农经部门,要对现有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尤其是专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经济合同法、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尽可能规范运作,防范风险,避免经济纠纷。要抓典型示范,组织他们交流经营经验,并有选择地外出考察学习,引导他们逐步走上正轨。
二、引导联合。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小而散的现状,有关部门要进行梳理排队,以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剩余较好的组织为龙头,引导同类型的合作组织联合,或者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大宗农副产品集散地为载体,整合相关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从村到乡、到县、甚至到市,分层次、一条龙式的大型合作社。增强带动作用,增强市场谈判地位,增强抗风险能力。这方面瑞士、日本等国家有成功的经验(如瑞士有全国苹果协会,参与国际谈判)。
三、政策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大都是白手起家,困难重重,需要方方面面的扶持。乡村两级组织要在水、电、路、用房等方面提供方便,并尽可能给予优惠,还应当帮助解决合作组织自身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有关部门在税费收取和资金借贷方面给予减免支持。各方已经出台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不折不扣的兑现落实到实质运转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其创造良好发展的环境。
四、搭建平台。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织形式,为他们搭建发展平台。比如为他们与龙头加工企业、生产基地牵线搭桥,组织他们参加与其经营项目有关的经贸活动,在市县乡各级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中,积极推介重点专业合作组织及经营项目,扩大他们的影响,助推他们立足本土、走出本土,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