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3/16 16:23:43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22·5
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2022年5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志伟,副主任李清富、王继忠、李显峰,秘书长刘咏红及常委会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江宇,副市长张忠文、张斌,市法院院长刘志飞,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勇,市监委副主任段世魁,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刘建民及人大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列席本次常委会。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志伟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设立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事项;审议通过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姚志伟希望新任职的同志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领导能力;二要务实创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三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四要精诚团结,切实增强班子合力;五要勤政廉政,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20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明星为辉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森波为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喜梅(女)为辉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宁 亮为辉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忠文为辉县市公安局局长;
李进华为辉县市民政局局长;
赵盼盼(女)为辉县市司法局局长;
冯习剑为辉县市财政局局长;
姚向英为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汪 洋为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保忠为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伟为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志强为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巍为辉县市水利局局长;
杨玉明为辉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玉芳(女)为辉县市商务局局长;
吴雪军为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学斌为辉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文峰为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元天君为辉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泉河为辉县市审计局局长;
任辉生为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新军为辉县市统计局局长;
王景强为辉县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梁海涛为辉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秉宇为辉县市信访局局长;
杨 军为辉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20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任命:
程淑芳(女)为辉县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智霞(女)为辉县市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李卫红(女)为辉县市法院峪河人民法庭庭长;
郭彦明为辉县市法院赵固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侯桂冠的辉县市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卫红(女)的辉县市法院赵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郭彦明的辉县市法院峪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范锡山、李河勤、屈志敏、殷明有、孙居亮、周传忠、
王艳梅(女)、胡文安、王向阳、田步广、李爱琴(女)等的辉县市法院审判员职务。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2年5月20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堂海为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20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妍(女)为辉县市人大选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宋东亮的辉县市人大选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海涛的辉县市城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职小强的辉县市胡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5月20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清富
委 员:王冬梅 刘咏红 赵 冰 张志军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
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5月20日辉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全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我市“坚持两个高质量”、“建设四个辉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载体、优化措施,持续加强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辉县开好局、起好步,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辉县绚丽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聚焦辉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动融入全市重点工作,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国家、省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主副引领、多点支撑”的现代化城镇体系等国家、省、市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平安辉县建设,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四个辉县”建设,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安全、疫病防治、扫黑除恶、灾害预防、毒品预防、防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及传销和侵权假冒、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三、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推动全体公民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完善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农民工法治教育。根据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我市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促进法治文化与辉县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先进群体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俗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弘扬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场馆、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机制。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说法治、写法治、画法治、演法治、唱法治。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宣传先进人物推行基层依法治理、带领人民群众走上富裕之路的事迹。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机制,深入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法律进学校”,深化依法治校。推进“法律进企业”,深化依法治企。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法律进网络”,深化依法治网。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等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
六、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实施“以案普法”教育工程,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法治解读评论,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对社会高度关注、公众存在模糊认识的案件,加强裁判说理,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法治公开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新闻媒体、网站自觉履行普法责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壮大社会普法力量,以新技术新媒体赋能精准普法,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培训学院”等平台开展公益普法。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把普法工作纳入我市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