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3/6 15:41:47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大力弘扬时代新风。
4月22日,市人大机关组织集中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参与文明社区和文明乡村建设、文明旅游、文明使用网络、诚信守法、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无偿献血、见义勇为、扶贫助困、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多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和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月3日,市人大党组成员原江宇带队到机关共建村八十亩地村开展《新乡市文明促进条例》解读和宣讲,并向村民发放宣传页。
8月8日,中共辉县市委进行中心组学习,辉县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就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乡市文明促进条例》撰写发言材料并做现场发言。
为深入宣传《条例》,提高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市人大机关文明办组织机关党员志愿者在机关包联路段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对《条例》重要内容进行现场解读。并对该路段道路卫生开展清洁活动。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辉县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打造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匹配的机关干部形象,更好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规范是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礼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 形象礼仪 第三条 仪表 机关工作人员着装应素雅整洁、朴实得体、合乎身份,表现出稳重、大方、干练、富有内涵的仪表形象。 提倡机关同志着正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严禁穿奇装异服。不披衣、挽袖、卷裤腿,不光脚穿凉鞋,不穿拖鞋。在工作区内,男同志不得穿无领衫、背心、短裤等;女同志不穿低胸、露背、露脐服装,不穿超短裙、吊带装、透明装等。 出席正式、庄重、严肃场合,必须着正装、职业装。 第四条 仪容 |
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当众化妆或补妆,不留过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不用浓烈香水,不戴过于张扬的饰物,不染彩发。
第五条 姿态
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形体,做到举止文明、姿态端庄。
(一)提倡讲普通话,语言表达得体;与人沟通交流,简单明了,为群众办事,实实在在。
(二)在会议室、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得把腿搭在桌子上或坐在桌子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三章 办公礼仪
第六条 接待礼仪
(一)办公接待。对前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态度诚恳,用语文明。
1.办事。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主动、认真高效办理;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主动引导,协调办理。
2.电话。拨打、接听电话,要礼貌谦和、声音适中,尽量缩短通话时间,坚持使用“您好、请稍等、麻烦您、抱歉、对不起、没关系、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长时间占用电话或“煲电话粥”。
(二)礼宾接待
1.称谓。对来宾应采用正规称呼,主要以同志为主,不得采用简化性或具有地域性的称呼。
2.引导。在礼宾次序中,一般以右为上,左次之。两人同行以前、右者为尊;三人同行以中间、前者为尊;上楼时应请尊者、女同志在前,下楼时应请尊者、女同志为后;迎宾引路时主人在前,送客时主人在后,并将道路或走廊的中央线让给客人行走;引导宾客时主人应走在客人左前方,身体稍转向客人一方。任何情况下,开门与关门的动作都应优雅得体,一般应采用斜侧身姿态,不可背对客人。
3.握手。握手要伸出整个手掌,友好注视对方眼睛,力度要适当,不可过分用力或长握不放,别人主动伸手,要马上回应,若坐着时,须起立。
4.乘车。乘坐由专职司机驾驶的小车时,其座次自高而低为:后排右座,后排左座,后排中座,前排右座。当主人驾车时,其座次自高而低为:前排右座,后排右座,后排左座,后排中座。上车时,请尊者从右侧先上车,陪同人员关好车门后从车身后绕至左侧上车;下车时,陪同人员先下车,必要时替尊者拉开车门。
第七条 会议礼仪
(一)大型会议应提前十分钟入场,着正装,按位置入座,坐姿端正,认真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要事先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遵守会场纪律,不随便讲话、议论,不打瞌睡,不离席随意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入场前将手机关机或调到静音、振动状态,保持会场肃静。
第四章 交往礼仪
第八条 内部交往
同事、上下级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团结友爱,不称兄道弟、亲亲疏疏,不搞“小圈子”、小团体。
第九条 外部交往
树立平等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上不奉迎、谄媚,对下不专横、摆架子,做到稳重自持、尊重对方、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第五章 其他礼仪
第十条 公共场所
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要做到行为文明,举止优雅,时刻注意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随手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不良举止行为。
第十一条 乘电梯、扶梯
乘电梯要礼让,做到先出后入,依次进出。在电梯里,目光自然平视。若与客人或领导一起乘坐电梯,主人或下级应先进入摁住开关,让客人和领导进入;出去时,摁住开关,让客人和领导先离开。搭乘扶梯,要让出左侧通道,靠右侧站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