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3/20 9:17:31     发布者:本站     浏览量:

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建议


一、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现状

(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基本情况

按照村收集、市运输处理模式,城中村、小区自行收集,城区主干道沿街门店上门收集,市城管部门负责清运、处理。清运和处理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生活垃圾收费基本情况

收费政策出台情况:辉发改(2013)108号文,要求对对全市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辉单位、个体经营、城市居民、暂住人口等单位和个人。

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方式:安排专门收费人员上门征收。

收费标准:按照(辉发改〔2013〕108号)规定规准征收。

收 缴 率:目前,沿街门店征缴率达到92%左右。

收费金额:2021年全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530万元。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辉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已基本步入正轨,费改税(2021年7月1日)之前,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是成立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公室,城管执法队专职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

二是注重宣传,采取不同形式、方式进行宣传,如新闻媒体、自媒体、抖音等。

三是执法大队各部门协调同步工作,一切为征费服务。如门头招牌审批、店庆审批、暂扣物品处理等必须出具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对于难于征收的门店交由局法规科进行立案,由法院进行执行。

三、费改税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征收方法过于繁琐,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之前,征收对象可以使用信用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扫POS机即可进入财政账户,划转税务以后用税务代收系统,仅支持支付宝而且需绑定银行卡,支付方法单一且在缴费过程容易出现①扣费成功页面不显示;②系统繁忙需等10-20分钟;③出现过两次连续扣费;④无页面;⑤扣过费页面显示已申报未缴费字样。

二是垃圾处理费征收针对人群年龄、行业标准不同,老年人不具备此功能,系统录入繁琐,通知商户去大厅缴纳,市民不主动去,通知几次也不去,时间长了没有力度,容易造成费源流失。对于小区内住户目前无科学的准确计算方法。

对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商户没有有效的制约方式,法院强制执行成本高、周期长。

四、建议

一是建立一套便民高效简洁的缴费方法。

二是由上至下,加大宣传征收力度。

三是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电费捆绑。